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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河南的决定

来源:焦作市科技局 访问:3970 时间:2015-04-07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实施自主创新跨越发展战略,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河南,特作如下决定。
   一、实施自主创新跨越发展战略是建设创新型河南、实现中原崛起的必然选择
   1.建设创新型河南的战略意义。随着新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科技进步与创新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根本所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把握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规律,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新时期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我省要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性任务,实现中原崛起,必须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自主创新跨越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河南的重大意义,自觉地把自主创新作为重大战略基点,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中心环节,摆在全部经济和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贯穿于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真正把经济社会发展转移到依靠自主创新、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我省经济总量已突破1万亿元,具备了加速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但仍面临着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产业技术层次低、科技创新能力不强、资源和环境约束加剧等突出矛盾和问题,经济社会发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需要科技进步与创新作为支撑。只有大幅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通过科技创新的新突破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才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中原崛起。
   2.建设创新型河南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推动中原崛起”的方针,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豫”、“开放带动”、“可持续发展”和“人才强省”战略,实施《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根本,依靠政府主导和市场推动,大幅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推动经济发展由资源主导型向创新主导型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创新型河南。
   3.建设创新型河南的总体目标:全省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在国内乃至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01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5%;发明专利年授权量处于中西部地区前列;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综合实力达到中西部地区先进水平。
   ——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发明专利年授权量进入全国前10名;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建设创新型河南的主要任务
   4.全面组织实施《规划纲要》。我省的《规划纲要》贯彻了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体现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河南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在建设创新型河南的过程中必须全面认真地实施,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中充分予以体现。要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这一中心任务,把握科技发展的战略重点和主攻方向,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工程,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5.优先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充分认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促进产业升级、建设中部地区三大基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促进中原崛起的战略举措。积极研发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发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高新技术产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以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领域为重点,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重大专项工程,扶持一批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巩固电子元器件、新型电源两个优势产业,做强硅半导体材料及太阳能电池、新型显示材料及精深加工、超硬材料及制品三大产业,发展生物医药、生物能源、新型功能材料三个高成长性行业,开发数字视听、网络及通讯、计算机、软件四类信息技术产品。着力培育壮大郑州、洛阳、新乡、许昌、安阳和鹤壁六个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逐步形成郑州—洛阳和安阳—漯河两个高新技术产业带。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步伐。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实现“二次创业”,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大力培育有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集群;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的支持力度,形成完善、高效的创新服务体系,努力使开发区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支持发展好的高新(园)区扩大发展空间,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新(园)区争创国家级高新区。
   6.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科技支撑。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以优质、高产农作物新品种和畜禽新品种繁育、农作物病虫害和畜禽疫病防治、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业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鼓励大型涉农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加快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以及省农科院现代农业科技实验示范基地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动物防疫、植物保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农村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实施科技富民强县工程、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星火计划、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等,加速现代农业技术向农村扩散和推广。
   7.促进优势产业和传统支柱产业的改造升级。以食品工业、有色工业、煤化工和石油化工工业、汽车及零部件工业、装备制造业、纺织工业等优势产业及传统支柱产业为重点,以骨干企业为依托,加强自主创新和产学研结合,大力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装备,进一步拉长产品和产业链条,提高终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力争使骨干企业核心竞争力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把我省建成全国重要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食品工业基地、有色金属工业基地、化工基地、新型纺织工业基地和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基地。
   8.解决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以能源、资源、环境等关键领域为重点,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力争实现重大技术突破,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大力推进煤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矿产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新能源、洁净能源高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环保技术和生态保护技术开发,促进节能降耗,切实提高资源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逐步降低工业发展对能源、矿产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的依赖程度,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重点解决事关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安全的重大疫病预防控制、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减灾防灾等重大社会科技问题,让更多的科技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9.依靠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业。把全面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运用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重点研究开发信息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和通信、物流、金融、网络教育、文化、体育、传媒、医疗、旅游、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科技进步的成果,促进现代服务业的信息化、国际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建设,不断增强服务业的竞争优势。
   10.实现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重点突破。立足河南省情,遵循科学发展规律,重视基础科学、应用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围绕生物技术、功能材料、有机化学等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加强原始创新,重点在农业生物遗传改良、材料设计与制备、能源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超前部署,稳定支持,为解决未来发展中的关键、瓶颈问题提供战略技术储备和高素质创新人才,引领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创新体制机制,为建设创新型河南提供动力
   11.建立和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必须深化体制改革,切实消除制约科技进步与创新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形成集成、开放、共享的新机制,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作用。建立并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以科研机构与高校为主体,实行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以科技中介机构为主体,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12.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制定和实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政策,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的主体、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培育创新型企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研发机构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发挥民营科技企业机制灵活、创新意识强的优势,支持他们成为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各类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在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建立企业牵头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实施的有效机制。把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能力作为企业申请政府科技经费支持的条件,作为国有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把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为企业服务的各类科技中介机构,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
   13.深化科研机构改革。加快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推动社会公益及农业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分别情况向企业、非营利科研机构和非营利科技服务机构转制。对从事应用性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财政给予相对稳定支持。新建立的非营利科研机构,要提高人均事业经费标准。支持需要长期积累的学科建设、基础性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央驻豫科研院所和军工科研机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强,改革进展快,要充分发挥他们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自主创新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支持和带动作用。
   14.发挥高等院校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素质教育特别是创新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出大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加大对优势学科的支持力度,建设研究型和教学型相结合的高等院校。坚持产学研结合,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同企业、科研机构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紧密型合作关系,共同培养创新型人才,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创新活动。
   15.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把培养创新人才作为科技活动的重要目标,进一步破除科学研究中的论资排辈和急功近利现象,改进和完善职称制度、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省优秀专家制度、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制度,进一步形成培养选拔创新型人才的制度体系。依托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加大学科带头人、创新团队、人才梯队的培养力度,注重发现和培养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发挥企业家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培养形成一支创新型企业家人才队伍。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允许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具体办法。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回国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增长指标、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鼓励和支持民间人才在自主创新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16.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在继续引进先进技术的同时,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给予政策支持。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国外办研究机构,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17.改进和加强市、县科技工作。省辖市科技工作要突出为各类创新主体服务,重点是为当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产业以及基础工业、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支柱产业或产业集群、推进农业现代化等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卓有成效的服务。要支持科技部门建设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实现产学研有机结合,加速科学技术知识、成果和信息向生产领域的转移,普及科学技术。
   县(市、区)科技工作要以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促进支柱产业、优势企业技术进步和科学技术普及等为重点,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支持各类创新主体自主创新和转化科技成果。要切实加强县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创造必要的条件,提高科技部门服务自主创新的能力。
   18.加快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科技决策机制和宏观协调机制,改进科技计划管理方式,统筹配置科技资源。探索建立产业技术预警机制,定期发布优先发展的产业、技术和产品目录、引导社会资源支持自主创新。改进科技评价办法,以鼓励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评价导向。建立健全科技评价机构资格认证制度。由政府部门直接组织科技评价逐步转变为委托社会科技评价组织独立进行。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绩效评价体系和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改革科技项目管理方式,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强集成,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重点支持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
   四、营造政策环境,激励自主创新
   19.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科技投入的要求,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都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2006年省级财政科技投入实现大幅度增长,在此基础上,“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市、县财政科技投入也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实现增长。同时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向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使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明显提高。
   20.实施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严格落实国家扶持自主创新的各项税收政策。加大对企业技术开发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的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转型改革。郑州、洛阳两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按国家规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点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整体或部分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政策到期后,根据实际需要加以完善,以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
   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研究制定必要的税收扶持政策。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优惠政策。
   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基金的捐赠,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21.实施支持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金融机构要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给予优惠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和其他信用担保制度。建立和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机制,拓宽创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促进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市场。支持现有创业投资机构整合、重组,形成一批骨干创业风险投资公司。要建立完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支持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创新交易模式和运作机制,为我省具有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的产权交易提供服务。适时启动郑州、洛阳两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22.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推进自主创新。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建立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由省科技部门会同综合经济部门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全社会公告。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经认定,政府进行首购,由采购人直接购买或政府出资购买。
   23.推进科技创新基地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民营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步伐,引导创新资源向各类园区聚集,发展特色支柱产业和产业集群。省定百户重点企业、50户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骨干企业要加快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其他研发机构。政府加大力度支持依托企业技术中心、研究院所和高等院校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引入市场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享平台、研究实验基地共享平台、自然种质资源共享平台、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等六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24.制定实施激励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实施激励各类创新主体创造、使用、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政策,引导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开展研发活动。实施省定百户重点企业、50户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编制并发布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省各类计划要对列入目录或已获发明专利授权的技术和产品,给予优先支持。要把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保护的成效作为职称评审和科技奖励的重要条件之一。要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创新型河南建设
   25.进一步加强对自主创新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切实履行推动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的政治责任,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每年要定期研究本地区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要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领导。赋予省级以上开发区省辖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规格提升为副市级(副厅级)。省级开发区的一名正职连续任职8年以上的,经考察可提拔为副市(厅)级干部,并继续留在现职岗位工作,一般不得少于2年。
   26.健全自主创新的工作机制。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成效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行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把科技投入、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扶持自主创新有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科技进步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和发布制度。省直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共同推动《规划纲要》的实施,全面贯彻落实扶持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规划纲要》,推动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省财政、科技、税务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落实国家和省配套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27.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要把现代科学知识和创新教育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学校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创新意识、创新兴趣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和教育。为农民和城镇居民提供科普和创新教育培训机会。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科普工作,大力开展科普进村户、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活动。规划建设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形成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和科普基础设施等公民科学素质基础工程。充分发挥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的科普功能。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制度。制定重大科普作品选题规划,繁荣科普创作,打造优秀科普品牌。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大型企业等各方面要集成优势,加强协作,形成科普事业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公益性科普事业发展。
   28.大力培育创新文化。要传承、弘扬中原创新文化,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创新的自信心和勇气,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发扬红旗渠精神和愚公移山精神,敢于跨越、敢于争先、敢于冒险、敢于创新。要在全社会积极倡导创新的价值观,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宽容失败,使勇于创新者荣,使善于创新者富。要强化创新的团队意识和开放意识,大力提倡团结协作、开放包容、博采众长、兼容并蓄的精神。要重奖在实施自主创新跨越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河南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大力宣传在自主创新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发明创造活动,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鼓励,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使自主创新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29.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本决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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