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17—2020年)
高新技术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体,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重点,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有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和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为我市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企业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2.多方联合,整体推进。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培育工程,并依托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县(市)区科技、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整体推进培育工程。
3.点面结合,重点推进。在全市组织实施培育工程的基础上,选择科技型企业密集的高新区、产业集聚区、特色产业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为重点,加大培育实施力度。
4.完善服务,形成体系。以科技大市场、特色产业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依托,充分发挥技术、财税、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专业服务优势,引导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合理、合规、合法的专业化优质服务,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全流程服务体系。
三、主要目标
按照研发、孵化、培育、后备、认定成长路径,着力推动企业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发展壮大,促进大批高新技术企业由小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发展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带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
从2017年起,每年重点培育20家企业,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新增10家。到2020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突破500家。
四、重点任务
1.建立扶持绿色通道。我市科技贷款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对具备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条件的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可向市科技局直接申请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完善培育制度。由市科技局牵头,县(市)区配合,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及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路径,充分发挥并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功能,择优建立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库。
3.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有效的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和专项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产业集聚区的产业升级和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培育各类特色产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园区)、众创空间等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载体。
4.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落实对本市企业获得的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奖励政策,加大对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专利及其他国家、地区授权的专利奖励力度;培育和认定一批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
5.探索建立申报服务机制。鼓励中介机构帮助提供知识产权申请加快、维权援助、人才培养和费用减免等服务。支持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提供培训、指导和全方位的辅导,帮助企业完善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和成果转化等项目管理。
6.支持创新人才队伍(团队)建设。鼓励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引进,鼓励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强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科技项目经费优先支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科技创新团队,探索高校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有效合作机制,共同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焦作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沟通协调、计划制订等工作,完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组织推荐优秀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家)、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储备库等任务。
2.加大培训力度。市科技、税务和财政等部门通过向社会中介购买服务等方式,每年开展多场培训会,重点从政策解析、申报程序、材料编写、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申报企业培训,使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不断提高申报成功率。
3.做好政策落实。市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活动,全面落实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和科技扶持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享受政策,及时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中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开展高新技术产品应用示范。鼓励县(市)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台财政、人才、土地、知识产权、标准制定、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激励政策,推动培育行动实施。
4.加大资金支持。每年在市科技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专项财政扶持资金用于推动本项工作开展,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贴20万元,对评选出的优秀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家)奖励20万元,并逐步探索使用金融手段等其他新型补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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