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度市级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市科技局提出的《关于二〇一四年第一批市科技经费使用意见的请示》(焦科〔2014〕65号)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14年第一批科技项目资金(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焦作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焦财教〔2011〕29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附件:
1.2014年第一批市级科技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14年奖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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